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稅務局 雲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雲浮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雲浮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限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稅務局 雲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雲浮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雲浮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限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稅務局 雲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雲浮市醫療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2.2.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市社會保險費各險種(不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期限由“次月7日”統一調整爲“當月最後一天”。用人單位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各用人單位須合理安排繳費時間,避免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或影響社會保險相關待遇。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稅務局 雲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雲浮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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