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通告

發布時間: 2022-02-25 16:59 類別: 政策法規 瀏覽: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通告

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全文有效

2022.2.25

爲方便納稅人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現將我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2021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郵寄申報事項通告如下:

一、郵寄申報的適用範圍

本通告所稱郵寄申報適用於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無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在安徽省範圍內,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第三條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二、郵寄申報的接收機關 

郵寄申報採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指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作爲郵寄申報接收稅務機關,負責接收全省範圍內的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郵寄申報。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的,應將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寄送至指定郵寄申報接收稅務機關(詳見附件1:安徽省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郵寄申報接收稅務機關)。

三、郵寄申報的報送資料

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的,應報送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一式兩份):

(一)納稅人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的,應根據規定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的,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及《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納稅人選擇在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的,需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需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五)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六)納稅人重要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納稅人在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填寫免稅收入時,暫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納稅人可通過下列方式獲取相關辦稅指南和申報表單:

(一)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目-本通告(見附件2:相關報表)自行下載。

(二)就近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四、申報時間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21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納稅人,請在2022年6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郵寄申報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郵戳日期爲準。

五、年度彙算的退稅、補稅

郵寄申報後涉及年度彙算清繳應補稅或者退稅的,納稅人應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上辦理或者到彙算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

六、注意事項

(一)爲便利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爲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爲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簡便快捷。對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需逐項填寫相關信息。

(二)填報信息時,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仔細填寫及覈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申報表資料不全,申報表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邏輯錯誤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並通知納稅人。爲提高辨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並打印、簽字。

(三)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繫方式、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等關鍵信息,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準確寄送申報受理回執,溝通納稅申報事宜。

納稅人如有疑問,請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個稅改革專區欄目查詢政策或撥打12366納稅諮詢服務熱線。稅務機關將竭誠爲您服務,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實施時間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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