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台州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台州市稅務局關於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台州市稅務局關於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台州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全文有效
2022.7.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現就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於台州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以及台州灣新區的,計稅毛利率爲12%。
(二)開發項目位於各縣(市)的,計稅毛利率爲8%。
(三)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爲3%。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房地產開發企業2022年4月1日(含)以後稅款所屬期未申報的房地產預售收入,按本公告規定的計稅毛利率執行。
三、《台州市國家稅務局 台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臺國稅所〔2009〕5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作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台州市稅務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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