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全文有效
2022.7.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擬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印花稅申報納稅期限,規範了印花稅覈定徵收。根據《稅務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和自治區政府有關要求,現於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網站進行爲期30日的公示,徵求納稅人和社會公衆意見。納稅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網站閱讀上述文件並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饋意見和建議。(地址: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67號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財產和行爲稅處 郵編750002;電話:0951-5695115電子郵箱:314895244@qq.com)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2.《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爲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範我區印花稅徵收管理,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最大限度的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稅,現對我區印花稅有關征管事項明確如下:
一、明確印花稅申報納稅期限
(一)我區企業、事業單位納稅人的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按季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按年申報繳納。自然人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
(三)實行按季、按年計徵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徵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四)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爲2022年6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印花稅申報期限規定執行。
二、規範印花稅覈定徵收
印花稅覈定徵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7號)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明確印花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爲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順利實施,規範印花稅徵收管理工作,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有關事項公告》)授權制定本《公告》。現說明如下:
一、爲什麼制發《公告》?
2021年6月10日,印花稅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爲保障印花稅法順利實施,規範印花稅徵收管理工作,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稅務總局制發《有關事項公告》授權“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徵管實際確定”。同時根據印花稅法規範我區印花稅覈定徵收工作。
二、公告主要內容是什麼?
公告主要內容共2條,對以下徵管事項予以明確:一是明確了企事業單位納稅人、自然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印花稅適用申報繳納期限,按次、按季度、按年度申報繳納的時限。第二條明確了印花稅法施行後,印花稅覈定徵收適用的法律規定,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三、我是單位納稅人,2022年6月30日以前簽訂的合同在什麼時間申報?
印花稅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2022年6月30日以前書立的應稅憑據仍然按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徵收品目和申報期限執行。
四、《公告》從何時施行?
爲與印花稅法施行做好銜接,《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五、爲什麼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7號,以下簡稱《覈定徵收辦法》)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 號)第四條規定製定的,2022年6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已將該文件全文廢止,《覈定徵收辦法》已無存在的法律依據,因此廢止。





